《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前期反馈意见,对《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三楼宁波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15042)。
(二)电子邮件。邮箱:nbmzshjz@163.com。
(三)电话方式。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9348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doc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宁波市民政局
2026年7月9日
发布时间:2026-07-09
截止时间: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