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前期反馈意见,对《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了再次修改完善,现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8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三楼宁波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15042)。
(二)电子邮件。邮箱:nbmzshjz@163.com。
(三)电话方式。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9348。
宁波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1日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集已结束。征集期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一是建议加大低保医疗救助力度,二是建议元旦春节慰问金由按户发放改为按人发放、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因以上两条建议均与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不相关,故不予采纳。
发布时间:2026-07-31
截止时间:2026-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