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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民发〔2013〕129号)
  • 来源: 宁波民政
  • 时间:2013-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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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3-001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73号)要求,我局在2010年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2013年8月底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5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确认有效继续保留的66件,废止的16件,拟修改的3件,现予公布。

      附件:宁波市民政局201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