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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甬民发〔2013〕75号)
  • 来源: 宁波民政
  • 时间:2013-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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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3-001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工商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工商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工商分局:
      《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自2006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全市公墓单位经营行为,提高公墓管理水平,维护买卖双方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10月,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甬价费〔2012〕102号),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对《合同》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以进一步规范公墓单位的经营行为, 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修改后的《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统一启用,2011年10月版《合同》同时停止使用。望各地督促公墓单位及时启用2013年版《合同》,并对2011年10月版空白《合同》作销毁处理。

      附件:《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doc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