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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民发〔2016〕100号)
  • 来源: 管理员
  • 时间:2017-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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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6-000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区县(市)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24号)要求,我局在2013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2016年8月底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07件,其中,确认有效继续保留的90件、废止的17件。现予公布。


      附件:宁波市民政局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