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包括初次创业补助对象和入职补助对象,其中入职补助对象分两类:一类对象:直接从事养老服务一线的养老护理员。二类对象:其他养老服务管理和保障等工作人员。主要亮点是放开了补助的专业限制和岗位限制。
二、补助标准
规定了创业补助标准为10万元,分三年按比例实施补助,第1年至第3年补助比例分别为50%、30%、20%。入职补助标准分两类对象。
一类对象补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助4万元,大专毕业生补助3万元,中专(含职高)毕业生补助2.1万元。补助时限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分五年按比例实施补助,第1年至第5年各补助20%。
二类对象补助标准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补助3万元,每年补助1万元,分3年到位。
三、补助条件
主要明确了初次创业补助条件和入职补助条件。
四、经费保障
明确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市)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各区县(市)财政承担70%。入职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五、补助程序
明确初次创业补助程序分为补助申报和补助发放,向所在地区县(市)民政局申报。入职补助程序分为签订协议、审核发放和离职处置。符合条件补助每年3月底之前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