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全区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测算。按新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海曙区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85元调整为940元。以后每年7月,民政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制定调整低保标准。 为切实做好此次工作,改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状况,海曙区民政局已顺利完成了本辖区2960户3888名低保对象的低保调标工作,并对低保救助平台上的家庭基本情况、各项信息、救助金额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变更,做到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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