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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宁波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宁波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办公室
  • 时间:2019-07-10 13: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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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草背景

    为解决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部分殡仪服务单位、公墓随意设立服务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在办理亲属身后事过程中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经商市发改委,并参照杭州市的相关做法,决定对全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公墓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规范。

    二、起草依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

    三、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9月底,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在总结过程中,列出了问题清单和督查整改措施,从中发现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问题比较集中和突出,我们向各地和各成员单位进行了情况通报。事后,市发改委主动联系我们,建议参照杭州做法,先由民政部门牵头出台两个项目清单,再由发改部门对基本服务项目进行政府定价。为推动两个项目清单出台,我们进入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各地殡葬工作管理部门、殡仪服务机构、公墓单位的意见,并于10月份形成初稿。此后,又将初稿下发到各地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汇总的意见,又对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今年2月底,将修改完善的稿子再次下发到各地征求意见,同时发给市发改委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于4月中旬正式成稿。

    三、主要内容

    (一)两个项目清单明确了服务收费的类别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殡仪服务、公墓服务两个项目)

    (二)《清单一》明确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等9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及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制定,并适时调整。捡灰炉火化费的收取应扣除相应财政补助部分。同时,明确各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基本服务以外,适当开展可供群众选择的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个性化遗体接运服务、丧事礼仪策划与布置等10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清单二》明确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服务成本加税金的原则确定。经营性公墓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此外,各公墓单位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清单二》同时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包括进(退)穴费、墓碑刻字费、瓷像制作费和综合服务费4项。在基本服务以外,各公墓单位可提供由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即延伸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个性化墓位设计、墓位改造服务等8项。

    (三)两个项目清单均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公布的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执行,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及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

    四、实施时间

    建议两个项目清单在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余锋、陈振辉

    联系方式:0574-89189338

    政策原文: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宁波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甬民发〔201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