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YC【2020】161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精神病院怡心健康园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最终报价:下浮率4.6% | 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05号 |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项目内容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保修期 | 项目总负责人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宁波市精神病院怡心健康园建设工程 | 宁波市精神病院怡心健康园建设工程 | 宁波市精神病院怡心健康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工程的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 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 | 赵吉伟 | 园林绿化工程师0503353 |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奇文、周小群、康德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41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精神病院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村日兴房1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82311 质疑联系人:颜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82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11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 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54620 质疑联系人:李丹亚 质疑联系方式:137057489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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