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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宁波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0〕90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0-08-25 17: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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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民政、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市级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宁波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老年人老有颐养为目标,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养老机构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诚信化、品牌化水平,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建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区县(市)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实行包片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内“两测两消”和分区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责任部门: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二)持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各地要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排查,完善消防、食品、房屋安全、非法集资等方面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到位。(责任部门: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三)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按照“扩建一批、整合一批、改造一批”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底前,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设置认知症专区;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并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细则》要求,改造提升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确保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责任部门:民政、住建、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

    (四)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宁波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安排部署,依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宁波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开展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性标准的宣贯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方位提升。(责任部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五)持续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利用互联网手段,依托“浙里养”和“宁波微养老”信息平台,打通各级信息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部门监管工作合力。按照“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制定我市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同时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一网通办”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责任部门: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六)持续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各地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为契机,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问题整改、检查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80%;“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60%,鼓励各养老机构接入宁波市“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食品安全等级A、B级率达到80%以上;色标管理率达到80%。(责任部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七)持续深化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精神,完善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举办养老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借助宁波市首批项目制培训清单,扩大养老护理员和健康照护师培训规模,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计划。(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八)持续防范处置“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民发〔2019〕2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2019年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处非发〔2019〕1号)精神与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保健”市场乱象和金融风险的高度出发,持续开展养老机构“保健”市场乱象和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责任部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暗访检查,跟踪监督各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适时通报。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区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地民政部门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1月8日前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