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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0-08-31 13: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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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宁波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8月31日


    宁波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聚焦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求,立足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共同推进,推进民政立法创制科学化、民政法制工作专业化、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民政法治服务标准化,加快法治民政体系建设。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制定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2.向上级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年安排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牵头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4.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根据市人社局通知要求完成。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

    (三)加强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

    5.组织新进公务员和部分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参加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民政执法支队)

    6.进一步完善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举办民政法治工作培训班(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民政执法支队)

    (四)加强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

    7.全面认真履行法制工作职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8.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宣传。(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五)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9.按照谁普法、谁执法原则,制定并落实本系统普法责任清单。(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

    10.组织实施专项普法。(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业务处室)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1.深化民政12个条线“码上办”和“一件事”改革集成系统,高质量推进“婚育户一件事”“救助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探索涉外婚姻登记(结婚证公证、签证证件申请)等一事联办。(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参与处室:相关业务处室)

    12.推行“互联网+婚姻服务”,全面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归档工作。(责任处室:社会事务处、行政审批处)

    13.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涉军事项集中清理整治、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等专项行动。(牵头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参与处室:民政执法支队)

    14.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建立“1+8+X”的大救助体系。(牵头处室:社会救助处;参与处室:相关业务处室)

    15.推广运用“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升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养老服务监管水平。(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

    16.加强慈善捐赠活动监管,开展募捐活动专项检查。(牵头处室: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参与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民政执法支队)

    17.强化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参与营造最佳营商环境。(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加强民政立法创制

    18.谋划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治建设规划。(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

    19.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配合做好《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1+X配套政策。(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促进处、区划地名处)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2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公开要求。(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

    2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要求

    22.编制并公布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

    2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

    24.对区县(市)民政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民政执法支队)

    (二)健全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

    25.完成局机关新一轮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26.建立局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按规定开展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项法律服务履职考核。(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三)加强机关合同规范管理

    27.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处室)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8.全面强化事前公开,做好民政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信息维护和动态调整,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信息公开。(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行政审批处、民政执法支队)

    29.全面规范事中公示,履行各类告知义务,做好窗口岗位信息公示牌设置,明示服务类别、人员、时间、监督电话等基本服务信息。(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行政审批处)

    30.全面加强事后公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按照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单位:行政审批处、民政执法支队)

    31.全面运行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掌上执法)平台,推广使用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各业务处室、民政执法支队)

    32.开展民政行政处罚事项标准化建设。(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局机关业务处室、民政执法支队)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3.督查市县民政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民政执法支队)

    34.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行政审批处、民政执法支队)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5.全面落实民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相关业务处室)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6.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机关业务处室)

    3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民政执法支队)

    38.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9.全面落实《浙江省民政行政调解工作规程(试行)》和《宁波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局行政调解有关工作机制。(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局机关各处室)

    40.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能,按要求开展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和报告。(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相关业务处室)

    41.落实“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制度,并做好对区县(市)民政局的督促指导(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42.分批分层解决好全市水库移民安置生产用地承包权证及房屋不动产证办理难问题。(责任单位: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