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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0〕87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0-08-04 15: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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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属各有关养老机构:

    现将《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31日


    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20〕19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甬安委〔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着力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遏制养老机构火灾事故发生,为当好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基本原则,通过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实现我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各类火灾隐患基本排除,火灾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各类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持续推动我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

    (一)消防许可办理情况。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精神,重点检查各养老机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地是否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养老机构是否落实“一票否决权”;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部门。各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是否配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督查制度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每月组织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对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组织整改。

    (四)应急预案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建立落实火灾、触电、雷击、易燃易爆品爆炸、燃气和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取水器材;制冷取暖设备是否安全有效使用;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六)通道畅通情况。各养老机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通道口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

    (七)消控室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并张贴在明显位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实行单人值班)。

    (八)自动消防设施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已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等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状态;是否按要求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九)标识标记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十)培训教育情况。各地和各养老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十一)应急处理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符合各养老机构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报警、疏散、扑救、转移相关人员职责;是否按要求每半年演练一次。

    (十二)分类管理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落实自理和半护理、全护理等特殊服务对象分类管理;半护理、全护理等特殊服务对象是否安置在低层楼层和便于疏散的区域;是否配有轮椅、担架等特殊疏散工具,并明确疏散人员和场地。

    (十三)专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微型消防站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移作其他用途;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机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一三五”灭火应急处置机制定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巩固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8月)。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消防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部署要求,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各地在近几年养老机构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下发通知、组织召开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工作要以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重点督查以下内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否按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治理,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各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检查要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和评估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方案,限期整治完成。对于各养老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各地要对三年整治提升行动进行自评总结,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研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制订出台我市养老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消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和压力传导,把本次整治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协同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民政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成立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定期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各养老机构要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三)加强资金扶持。各地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将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的支持。市民政局补助地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将优先用于支持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各地留成的福彩公益金也应优先安排用于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问效。各地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严禁敷衍塞责、拖延了事、弄虚作假;对涉及整改的消防安全工程审批事项要严格把关;对影响养老机构安全的“老大难”问题,要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理解决;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养老机构,要予以通报;对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公开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从2020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最后一周前,各地要将当季工作小结报送宁波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洪钟鸣,联系电话:89189079。

    附件: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丁导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  辉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

    刘  震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

    何  源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组  员:

    董微芬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葛婧雯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中级技术干部

    洪钟鸣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服务促进科科长

    张宁宁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