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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对区县(市)民政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0〕100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0-09-11 16: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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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对区县(市)民政工作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区县(市)民政工作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民政工作的科学评估,推动建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的民政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对市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10个区县(市)民政局。

    二、评估内容

    以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能、行政公信力、行政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开展综合绩效评估,重点评估各区县(市)民政局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绩效目标、加强自身建设情况,并实行满意度评价。

    行政业绩评估侧重从业务工作的维度对评估对象履行主要职责、落实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行政质量、行政效能、行政公信力、行政风险评估侧重从共性的维度,对评估对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能力进行绩效评估。满意度评估则由局领导班子对各区县(市)民政局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要求情况进行满意度指数评分。

    三、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包括: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能、行政公信力、行政风险防控、满意度评估。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详见附件)。具体分值如下:

    (一)行政业绩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90-110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要求情况,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单位:重点工作涉及处室)

    ——业务工作(45-55分)。贯彻落实各业务处室工作要求情况。由各业务处室制定相应领域工作目标并进行考评,每项业务赋5分。水库移民工作另行制定评估细则并组织实施。(考评单位:各业务处室,市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行政质量(35+N)

    ——创新创优

    1.整体性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的,每次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每次加6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的,每次加4分;获省级机关表彰嘉奖的,每次加3分;获市民政局或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嘉奖的,每次加1.5分。

    2.单项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的,每项加6分;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的,每项加1.5分;获省级机关表彰嘉奖的,每项加1分;获市民政局表彰嘉奖的,每项加0.5分。

    3.独创性工作经验被民政部或省委、省政府推广的,每项加3分;被省民政厅或市委、市政府推广的,每项加1.5分;被市民政局推广的,每项加0.5分。试点取得成功;在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领导批示推广;在省委办公厅《工作交流》、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交流》,市委办公厅《督查与落实》《宁波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交流》《上报信息》,民政部、省民政厅《参阅文件》《民政信息参考》上刊发工作经验,均可作为独创性工作经验认定。被中央、省、市三级党报、党刊、电视台和中国社会报头版专题报道的,酌情予以加分,一般最高不超过3分。

    同一事项获多项表彰推广的,按最高值赋分,不重复赋分。当年受表彰事项如因客观原因未赋分的,可计入到下一年度。

    该指标上限为12分,计算方法为:12×[区县(市)得分/创新创优最高赋分]。(考评单位:办公室)

    除“创新创优”外,各处室不再另行设置加分项目。确有含金量、需在评估加分中予以体现的,可在年底实施评估时提出,说明理由,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数字化转型(10分)。以民政服务“码上办”为统领,推进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等工作情况。(考评单位:行政审批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宣传工作(10分)。开展宣传引导、氛围营造以及民政舆情监测处置情况。(考评单位:办公室)

    ——标准化建设(5分)。重视标准化工作,组织现有标准的实施,加强地方标准化建设,提升各领域标准化水平。(考评单位:政策法规处)

    ——调查研究(5分)。根据各地开展调研和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采取等次得分制计分,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的不计分。(考评单位:办公室)

    ——政务信息(5分)。政务信息报送时效、数量和质量。(考评单位:办公室)

    (三)行政效能(25分)

    ——政务督查(5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情况,以及督查事项整改、重点审计事项落实情况。该项指标实行扣分制,同一事项不累计扣分,总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考评单位:办公室)

    ——基层民政力量建设(10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重视基层民政力量建设情况;各区县(市)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情况。(考评单位:组织人事处)

    ——规划与财务工作(10分)。民政事业费人均投入增幅、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及上级布置的规划财务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单位:规划财务处)

    (四)行政公信力(25分)

    ——依法行政(10分)。法治民政建设和执行情况。(考评单位:政策法规处、民政执法支队)

    ——政务公开(5分)。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及回应群众关切情况。(考评单位:办公室)

    ——政务咨询举报投诉(10分)。信访和市级各政府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来件办理情况。(考评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五)行政风险防控(20分)

    ——廉政建设(10分)。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考评单位:机关党委)

    ——重大风险防范化解(10分)。各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及各业务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情况。(考评单位:办公室)

    (六)满意度评价(20分)

    由局领导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加权后取平均值。

    三、评估程序

    (一)目标制定。市民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评估内容,下发各地执行。

    (二)各地自评。各区县(市)民政局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逐条打分。自评采取表格式填写方法,表格由市民政局统一式样。“创新创优”项目需根据类别和顺序提供证明材料。

    (三)组织评议。市民政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评分,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确定结果。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各区县(市)评估结果。

    四、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设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原则上优秀不超过1/2,其他为良好。

    (二)市民政局发文通报评估结果,并按区县(市)总数的40%向省民政厅推荐年度全省优秀单位。

    (三)获得优秀等次的区县(市),市民政局将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0年度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全市民政系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