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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宁波市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甬民发〔2020〕104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0-09-21 17: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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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慈善联合会、宁波市慈善总会:

    《关于恳请宁波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甬慈〔2020〕11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对拟成立的宁波市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宁波市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同意成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宁波市慈善联合会、宁波市慈善总会作为相关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共同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希望宁波市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服务。同时,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做好日常人员和财务管理工作,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