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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民发〔2020〕98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0-09-08 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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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和浙民事〔2020〕46号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俗改革工作。现将《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婚俗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谐,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俗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婚俗改革具体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婚俗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确保婚俗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基层群众作为推进婚俗改革的主体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意愿与各地具体做法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群众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婚俗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3.坚持因地制宜。把握不同区域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施策相结合,防止简单粗暴和“一刀切”,防止把传统风俗混同于陈规陋习和不正之风。

    4.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并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用创新思维推进婚俗改革取得新进展。

    (三)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婚姻服务”,建立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创新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和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服务监督作用,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中华传统婚俗文化,引导结婚当事人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在推广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上取得新进步,在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上取得新突破,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上取得新成效,在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上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1.全面开展婚前辅导。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开展婚前辅导,引导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教育,提供婚前心理评估或心理辅导、婚前心理调适建议、婚前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开设婚前辅导课程或讲座,制作宣传资料或视频,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宣传栏、播放视频、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等,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2.调适婚姻家庭关系和离婚辅导。婚姻登记机构要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调适、纠纷调解、危机干预、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夫妻学习增进婚姻幸福、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开展离婚疏导,提供专业的、人性化的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

    3.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新模式。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和专业化辅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阵地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法院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拓展“互联网+婚姻服务”模式,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扩大服务范围,延伸辅导内容。

    (二)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

    1.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加强颁证场所建设,提升婚姻颁证员技能水平,创设室内室外颁证场所,建立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等特邀颁证师制度,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使新人在庄重神圣的法律殿堂宣告合法婚姻缔结。

    2.倡导和推广优秀传统和文明节俭婚礼。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尊重不同地区婚俗礼仪的多样性,取其精华,采取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措施加以保护,使中华优秀婚俗礼仪薪火相传。

    3.推动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的融合发展。既要保护和传承传统婚俗礼仪精髓,又要鼓励具有强烈时代气息的现代礼仪创新,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

    (三)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1.加强婚姻法律文化宣传教育。加大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引导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基地。

    3.扎实开展婚俗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开展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作为婚俗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来抓,倡导形成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文明节俭婚礼的约束性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四)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1.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强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道德观念。挖掘和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推动广大家长注重自身修养,注意行为举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开展“五进”活动。联合宣传、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3.发挥社区和党员带头作用。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要求党员干部把家风家教作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确定宁波市镇海区、奉化区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试点地,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北仑区为全市婚俗改革实验试点地,试点时间自确立试点单位起两年。各实验点要充分认识开展婚俗改革的重要性,在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等方面,发挥好领头雁排头兵作用。要对照浙民事〔2020〕46号、浙民事〔2020〕76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试点内容,细化完善本地实施方案,推进婚俗改革各项内容全面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二)组织全市范围内开展。各地要按照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努力展示婚姻文化建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每个工作日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要创新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工作,建立颁证制度;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婚姻法律文化宣传;要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三)做好总结提升。列为省级试点的地区,在试点期间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进展报告和年度试点情况报告,列为市级试点的地区,在试点期间向市民政局报送中期进展报告和年度试点情况报告,取得突出成效的可随时报送。各地每年年底要向市民政局报送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婚俗改革工作纳入市民政局年度考核重点项目,并将适时组织学习交流,对婚俗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把婚俗改革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加大执行落实力度。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依托婚姻登记、基层政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民政部门工作优势,确保试点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推广试点成果。各地要加强对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引导鼓励试点地区围绕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三)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示范引领。要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避免代替群众选择,引导群众不当局外人,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乡贤理事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等各类组织作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干部、乡贤能人、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四)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基层治理。加强沟通和协同配合,联合当地宣传、文明办、司法、法院、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通过共同组织宣传倡导活动、共同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共同组织集体婚礼活动、共同开展典型示范活动等多种形式,合力推动婚俗改革。加强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村(居)实际,将喜事新办、俭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限定红事操办规模、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