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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1〕3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1-12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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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春节假期临近,返乡人流加大,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城乡社区依然是前沿阵地。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驻辖区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积极协同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县域疫情风险等级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策略,在工作力量配备、防控物资调配、应急机制完善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慎终如始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依托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公告栏、“小喇叭”、横幅标语等载体,持续加大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各级指挥部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的宣传,加强对居民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教育引导,确保居民自我保护意识不放松,自我防护能力持续加强。大力提倡“丧事简办、喜事缓办、宴请不办、就地过年、网络拜年”,提倡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引导居民群众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鼓励错峰返乡返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三、大力强化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落实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畅通信息联络渠道,在城乡社区显要位置公示告知网格管理负责人、值班电话等信息,方便居民群众联系。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和精准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日常健康防护,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坚决防止闭环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用情用心服务居民群众。严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包片联户制度和“345社区服务群众制度”,加强巡查和入户走访,重点做好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残疾人、居家健康隔离人员等特殊或困难群体的生活照料,及时提供服务保障,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对浙江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的宣传,注重运用线上方式开展活动组织和信息发布,减少居民跑动次数和人群聚集风险。

    五、落细落小疫情防控措施。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对城乡社区服务(活动)中心等重点服务活动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一码一测一口罩”管理,规范做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所日常清洁、通风消毒,避免物传和人传现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指导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确保城乡社区环境干净整洁。

    六、从严从紧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城乡社区值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和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守,确保在第一时间协助做好应对处理。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切实守好小门,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协同作战,共同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同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城乡社区指导,及时了解和反馈基层情况,确保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