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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民发〔2021〕107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10-27 16: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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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1年至2025年,是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关键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的总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持续提升民政干部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完善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民政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普法实践的参与度、行政行为的认可度、社会形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业务领域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不断迭代;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责任落实的民政普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开展法治建设情况相关研究,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

    坚持分类施策。坚持以满足服务对象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丰富民政普法内容,以干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性。

    坚持实践引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各个领域,渗透到法治民政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普法“大家唱”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民政干部年度学习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综合运用各类融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民政服务机构(窗口)”“宪法进社会组织”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点,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法定职责,自觉规范行政权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重点加大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力度。围绕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社会治理等领域重大任务的先行示范,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数字赋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现代化先行领域,深入宣传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相关法规规章;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和城市数字化目标,加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法治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为高质量建设“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掌上治理之市”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系统各部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深入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考核党员、干部时的参考依据,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对象和要求

    (一)抓好“关键少数”,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强化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健全并严格落实局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相关会议会前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学法用法监督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动机关干部旁听庭审常态化,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推动实践养成,提升民政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民政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评审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根据民政政务咨询服务工作的特点,结合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机制,完善并健全“政务百度”民政版块的知识库建设,更好满足民政干部和服务对象普法需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证全员持证水平,增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服务、依法办案的本领和水平。

    (三)加强普治结合,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是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修)订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政策解读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把普法融入执法和信访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信访接待、网信、网电等办理和回访中,加强政策解释。三是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在配合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落实公职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

    (四)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民政普法工作的实效性。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探索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民政普法的方式和途径。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充分运用好新技术新媒体,提升民政普法产品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普法传播方式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工作步骤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前三季度):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规划和本级党委政府普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本单位普法规划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工作。各地制定的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应于2021年12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应制定并认真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八五”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将于2023年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

    3.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各级民政部门进行自检自查,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做好总结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八五”普法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市民政局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八五”普法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普法工作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挖掘本单位、各业务领域的普法亮点和特色,共同推进我市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上下交流互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调动各地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深化法治宣传联络员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相关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