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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召开异体字应用专家论证会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5-25 17: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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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宁波市地名志丛书》编辑出版工作。在编印过程中发现,海曙区等老城区旧有的街巷地名中出现的异体字“衕”比较多,如“惠政巷”旧称“新巷衕”“大来街”旧称“大来衕”等。编撰负责人与出版社责任编辑针对异体字“衕”意见相左。责任编辑认为,根据国家标准,《通用规范汉字表》里“衕”字已属于第一批被清理的异体字,规范用字应为“同”,故《海曙区地名志》中旧称为“**衕”的应该都改为“**同”。而编撰负责人则认为,“**衕”简化为“**同”后,会破坏人们对历史地名的认知,地名有其历史传承性,理应保留“衕”字。

    本着地名志编写科学、严谨的原则,市民政局在前期咨询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浙江大学等高校语言文字学教授以及宁波本土文史方面专家的基础上,于5月20日专门召集来自文化、史志、语委、出版、文博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异体字“衕”能否在地名志中予以保留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现场辩论激烈,与会专家现场翻阅《宋元四明六志》《宁波府志》等志书查找依据,发现《宁波府志》中已有对“衕”的记载,如“施家衕”“马贺衕”等。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从语言文字及出版方面予以论证。

    最后,专家认为,“衕”字作为宁波历代方志文献中多次出现的地名称法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在海曙区地名志文稿中予以保留,同时,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有关规定,“衕”字的规范用字应为“同”,这点需要在志书凡例中予以说明。

    在“衕”与“同”的争论中,可以发现,地名是语言中的专有名词,某一历史时期的地名以及符合当时时代特点的汉字写法,是地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地方文化的重要线索,是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追溯了解地名的来历、含义、写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城市发展的印迹,承载起人们无法割舍的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