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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6-23 15: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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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持证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浙江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要求,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具有宁波市户籍或在宁波市工作,并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持证人不是在浙江考试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须先联系浙江省社会工作师协会(0571-87217391),完成资料核对入库后方可参加登记。

    二、登记时间

    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2021年6月22日至6月30日,进行全市2020年度新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证书登记工作;

    2.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全市历年持证人员证书登记工作。

    三、登记方式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采取网上登记方式。持证人员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登记。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和当地省部属单位持证人员的登记受理、审核;区县(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受理、审核(含在当地的省部属单位)。

    五、注意事项

    1.持证人员进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报页面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按照单位属地优先原则选择登记管理机构,并上传有关材料后提交登记申请。目前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户籍、居住地顺序依次选择登记管理机构。

    资料需要补全的,申请驳回后持证人员根据要求补齐材料重新提交申请。登记管理机构需要重新选择的,申请驳回后持证人员应选择正确的登记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登记申请。

    2.工作人员应及时登录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管理系统(https://sg.mzt.zj.gov.cn)进行审核,先进入“业务大厅”—“申请审核”页面后,选择待受理事项,先受理再审核。受理成功后,须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作人员通过查看持证人员提交的信息,与系统自动获取的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点击“通过”按钮;登记管理机构选择不正确、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资料不全的,写明审核不通过意见,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

    附件: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宁波地区咨询电话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

    宁波地区咨询电话

    市本级

    0574-89184255、87187032、89189078

    海曙区

    0574-87200386

    江北区

    0574-87451785

    镇海区

    0574-86258832、89287575

    北仑区

     0574-89384173

    鄞州区

    0574-87419963

    奉化区

     0574-88507391

    余姚市

    0574-62838616、62701002、62703129

    慈溪市

    0574-63015150,63046803

    宁海县

    0574-65258021、59956921

    象山县

    0574-89387882、8938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