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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宁波市“守护老年人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1〕56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6-05 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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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各功能区民政部门、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宁波市“守护老年人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守护老年人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大局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自即日起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内开展“守护老年人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扛起底线担当,用心用力抓安全、保安全,精准精细防风险、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在院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守护老年人健康安全。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等场所,严格按照民政部防控指引各项要求,落实实名登记、测温、亮码、戴口罩等规定。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妥推进工作人员和身体适宜且自愿的老年人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保健”市场乱象和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

    (二)守护老年人消防安全。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宁波市消防领域风险普查工作》和《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普查,重点排查整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隐患。各地民政和消防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督促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整改责任、方案,限期整治完成。

    (三)守护老年人食品安全。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强化大宗食品采购管理,提升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食安培训。到年底,建成100家“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老年食堂,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等级A、B率达到90%以上。

    (四)守护老年人住房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养老服务机构要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的房屋使用安全开展排查整治;有结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解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在梅雨季节来临之前,对处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地勘察,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引发的房屋倒塌等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切实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层层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攻坚克难。各地要针对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加强自查,一项一项过,切实查找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隐患,一律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立即整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一律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对隐患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和应急处置情况,要及时逐级报告有关上级部门。市民政局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不履行职责、工作敷衍了事、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视频、板报等宣传载体,高频次、多角度开展安全宣传。要以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值班人员为重点,将防疫、消防、食品、住房等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做到养老护理员上岗前100%接受安全培训。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引导老年人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5月31日前,各养老服务机构围绕重点检查内容,完成“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并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自查表》(详见附件)报当地民政部门。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市场监管、住建、消防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6月13日前,各地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全面摸清安全现状,限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6月底前,市民政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适时进行实地督查,对落实不到位或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的地方和养老服务机构采取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联系人:洪钟鸣,联系电话、传真:89189079。

    各地儿童福利机构要参照养老服务机构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好机构和在院儿童的各方面安全措施,确保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和财产安全。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自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