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文件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选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通知(甬民发〔2021〕63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6-05 11:34:34
  • 阅读:
  •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选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明确推选名额

    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各推荐1家品牌社会组织和2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含县级以下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2家,其主要负责人2名)。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主管或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行推荐(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行业管理部门,即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其中:业务主管、行业管理5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可推荐1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1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业务主管、行业管理50家以上社会组织的单位可推荐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名单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名单按照《通知》规定的我市推荐数量确定,并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省民政厅。

    二、严把推选条件

    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通知》中明确的候选单位(个人)基本条件开展推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推选标准,严格推选程序,真正推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以及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申报成为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填写《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成为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个人须填写《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附件2),由现任职所在社会组织进行申请,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并盖章后,于6月9日前将书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民政局,同时将电子稿(word)发送至指定邮箱(sg89189337@163.com)。

    联系人:舒筱,联系电话:89189336,联系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市民政局318办公室。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