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宁波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7-15 10:18:05
  • 阅读: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弘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宁波慈善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我市慈善活动(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特别是扶贫济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截止到2021年4月底),评选对象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甬国际友人等。

    党政机关、各级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及在职干部职工不参加评选,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获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第六届“浙江慈善奖”、第五届“宁波慈善奖”中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奖、志愿服务奖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第六届“宁波慈善奖”共设置五类奖项,数量控制在100名以内,分别为慈善楷模奖10名,慈善项目奖25名,捐赠个人奖20名,捐赠企业奖25名,志愿服务奖20名,按1:1.3比例推荐,也可以自荐。

    三、评选条件

    (一)慈善楷模奖。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等。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公信力和感召力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二)慈善项目奖。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慈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受益情况及社会影响,重点考虑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需提供项目书、项目财务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告、评估材料(或相关方面的评价)。

    (三)捐赠个人奖。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三年内捐赠款物数额,综合考虑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申报需提供评选周期内的款物捐赠明细和捐赠凭证。

    (四)捐赠企业奖。评选周期内在我市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三年内捐赠款物数额,综合考虑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申报需提供评选周期内的款物捐赠明细、捐赠凭证和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五)志愿服务奖。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第六届“宁波慈善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支援合作局、团市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联合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宁波慈善奖”评选活动及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推荐自荐。“宁波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各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单位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在征询本地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公安、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经同级政府同意,向“宁波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受理来自市属单位(含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市性社会组织)关于个人、单位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

    (三)筛选核实。在推荐自荐的基础上,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各奖项的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对捐赠凭证进行核实,挑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对象。

    (四)评委评议。评委会委托市慈善联合会成立第六届“宁波慈善奖”专家评选小组,对入围名单进行评议,确定产生第六届“宁波慈善奖”拟公示名单。

    (五)征求意见。拟公示名单将分别征求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公安、外事、市信用中心等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

    (六)社会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后,评委会办公室将拟公示“宁波慈善奖”名单通过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宁波市红十字会网和宁波市慈善总会网等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

    (七)审议确定。“宁波慈善奖”拟公示名单公示后,经评委会审议确定。

    (八)发布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第六届“宁波慈善奖”表彰决定,并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宁波慈善奖”是我市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宁波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各地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三)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打赢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和慈善项目,树立慈善先进典型,弘扬宁波慈善精神。

    (四)被推荐或自荐参加“宁波慈善奖”评选的个人、单位和项目,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五)《第六届“宁波慈善奖”推荐(申报)表》请登录宁波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nbmz.gov.cn)下载。推荐、申报者需提供简要事迹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关音像资料一式1份,纸质材料于7月20日前加盖公章后直接寄送至“宁波慈善奖”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65385655@qq.com。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志勇;联系电话:89189078。联系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9号楼330室。

    附件:1.关于推荐第六届“宁波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

       2.第六届“宁波慈善奖”推荐(申报)表.doc

       3.第六届“宁波慈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为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