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文件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民政局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1〕85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8-16 17:46:17
  • 阅读:
  •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民〔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意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结构,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站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我市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对标任务要求,落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举措。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整治范围、实施步骤等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脱钩不脱管”的原则,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家底,确定需整治的社会组织名单。要准确把握整治的具体措施,不搞“一刀切”,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根据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和不同情形,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不同措施,切实提升整治成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针对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情形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及时跟进各地各部门行动进度,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每两周将进展落实情况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12月10日前,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要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王秀江,联系电话:89189071。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民〔2021〕1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