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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海曙区集士港镇等4个单位为第二批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试点的批复(甬民发〔2021〕100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9-13 09: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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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海曙区集士港镇、江北区文教街道、北仑区大碶街道、鄞州区明楼街道等4个单位确认为第二批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试点,试点时间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为期一年。

    希望以上试点单位紧紧围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关键环节,结合地方特色,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出新招、出实招、出成效,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制定一些可操作的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实验区的后备项目。

    请各相关区民政局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全市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