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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宁波市优秀社会救助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21〕94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9-02 16: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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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全市各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工作者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坚持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依法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并在实践中涌现出许多有特色、可借鉴的典型案例。为总结推广社会救助实践经验,加快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宁波市优秀社会救助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在我市已开展完成的社会救助案例。已申报过的案例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社会救助政策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救助“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等。

    二、评选原则

    (一)真实性。参评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

    (二)示范性。参评案例应代表我市社会救助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实际情况,对提升救助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效益性。参评案例应体现已经完成并做过绩效评估的服务,切实解决我市救助工作存在的现实及长远问题,在保障基本民生和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此次评选采取各地先行申报、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地要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申报。

    (二)筛选评审。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学者对各地申报的案例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社会救助案例。

    (三)名单公示。通过官网或官微公示优秀案例评选结果。

    (四)正式发布。确定并发布优秀案例名单,予以表扬。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鼓励参与。开展优秀社会救助案例评选活动是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实际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社会救助案例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总结有益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案例,认真审核把关,择优筛选报送,确保报送案例做法好、质量佳、可推广和具有前瞻性。同时,市民政局将从中筛选优秀案例向省民政厅、民政部推荐。

    (三)及时组织报送。请各地认真对照申报要求,于2021年9月22日前,报送案例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联系人:叶向阳,89189073。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1年宁波市优秀社会救助案例申报表(略)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