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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1〕98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1-09-06 1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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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上两年度年报已公示或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参加过2019年度评估,并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纳入跟踪复评。

    二、评估内容

    2021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1)已发布,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流程

    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的流程进行。期间,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2019至2020年度财务管理实施审计,并对评估指标中的社会评价部分作满意度测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2021年等级评估将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将签字盖章后的《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和本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报告(上述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9月18日前报送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凡提交《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的社会组织,不得中途退出评估,若确有不可抗力因素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说明。其中,纳入跟踪复评(不含申请晋级评估)的社会组织无需进行申报。

    (二)组织培训。经资格初审后,确定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

    (三)实施评估。发布实地评估工作通知,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财务审计、社会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最终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对获评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精神,“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是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重要前提。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也是强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和台账资料的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评估、财务审计和社会评价等工作。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失信信息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2.拒不提供评估资料的。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周江岸路16号415室(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联系人:应霞蓉,联系电话:87076480。

      附件:1.2021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略)

       2.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略)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