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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2-12-07 16: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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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背景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力量。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养好、服务能力强、居民群众满意的与现代社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不断激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城乡现代社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联合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1章5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象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等专职从事社区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选任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采取依法选任和公开招聘方式。依法选任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且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资格条件的,由镇乡(街道)党(工)委报区(县、市)组织、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同意后,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以区(县、市)为单位面向社会统一进行,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对象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初任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构建市、区(县、市)、镇乡(街道)分层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市级重点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等开展示范培训;区级重点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全覆盖培训;镇乡(街道)重点对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培训,原则上每年轮训一遍。区(县、市)、镇乡(街道)还应对新进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初任培训。

    (四)规范管理。一是明确管理原则,社区专职工作者一般由区(县、市)实行统一组织选聘和总量调控,所属镇乡(街道)统筹调配和集中管理,所在社区具体使用,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一般由镇乡(街道)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二是明确岗位性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属于管理类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3年考核基本合格等不能胜任社区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严重违反镇乡(街道 )、社区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的,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镇乡(街道 )、社区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给社区造成恶劣影响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被罢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五)服务制度。提出实行社区全响应服务制度,在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居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时长,实行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弹性工时制度,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值班,并通过预约等形式不间断、全响应服务社区居民。推行“全科社工”和“综合受理、全科办理、走动服务”运行模式,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走访包联住户1遍以上。

    (六)考核评议。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核由镇乡(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其中对担任专职网格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落实双线职责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应在居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报区(县、市)组织、民政部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级调整、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七)岗位体系。一是明确岗位等级设置,社工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其他人员三类,并按照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职业水平、工作实绩等设置相应等级,共3岗18级。二是明确等级晋升原则,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专职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三是明确岗位等级倾斜政策:①学历倾斜,社区专职工作者学历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具有本科学历的,可提升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升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升3级。②职称倾斜,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可自聘任岗位的次月起提升岗位等级。聘为初级的,可提升1级;聘为中级的,可提升2级;聘为高级的,可提升3级。③先进倾斜,被评为市级以上社区工作领军人才和最美社区工作者的,可自命名表彰的次月起提升岗位等级。被评为市级的可提升1级;被评为省级的,可提升2级;被评为国家级的,可提升3级。”其中学历倾斜和职称倾斜只能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一项。

    (八)职业发展。明确面向优秀社工,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三类人员的职业成长通道。一是区(县、市)在招录(招聘)镇乡(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应当安排一定名额面向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招聘),具体名额比例、资格条件等由区(县、市)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二是注重从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镇乡(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每个区(县、市)5年内招录(招聘)数量为所辖城市社区数的5%左右,至少每2年开展1次。三是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每个区(县、市)每届至少解决符合条件人员总数的1/3,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镇乡(街道)班子。

    (九)激励关爱。一是明确薪酬标准,自2022年起,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其年平均收入(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不低于区(县、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按此标准调整后,其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平均收入,并于每年7月份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明确薪酬结构,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占70%,按照“三岗十八级”的对应岗位等级确定。绩效奖金占30%,其中绩效奖金的50%左右部分按月发放,其余50%左右部分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结束后发放,实行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具体考核分配办法由区(县、市)自行制定。三是明确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按企业职工有关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单位和个人各按12%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组织保障。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了组织、民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具体职责,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和管理职责。二是建立督考机制,明确将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锋领港城强基指数”评价体系和基层党建督查、城乡现代社区建设督查等专项检查内容,并列入区(县、市)、镇乡(街道)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底各地要开展针对性督促指导。三是落实经费保障,要求区(县、市)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要求,安排所需经费,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保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有效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产业型社区专职工作者、镇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确定。对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施行时效。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后,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四、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读。

    解读人:胡杰、冯幼婷、王真彪。

    联系电话:0574-89189075。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2〕150号)

      政策图解:【政策图解】《宁波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