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选工作的通知》(浙民慈〔2022〕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统称2020年至2021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二、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150个。分配我市可推荐上报名额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三、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市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具体承担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的材料接受、初选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四、申报形式和要求
(一)申报“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通知要求,向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级有关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汇总形成《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需加盖公章),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及申报表相应要求的材料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两份,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材料报市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各相关表格可通过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对象,原则上在第七届“浙江慈善奖”公示名单中产生,也可以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往届“浙江慈善奖”获奖者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和项目。
(二)市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上报材料的汇总工作,组织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选,召开评审会,产生不多于4个候选对象,报市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市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委员会对产生的候选对象进行审议,产生2个拟正式推荐名单和1个备选推荐名单,并上报市政府。市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时将推荐名单上报省初审委员会。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项,做好推荐工作是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望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和推荐;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89189078
电子邮箱:nbmzcsc@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楼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略)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选工作的通知(略)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略)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