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2022年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区(县、市)民政局明确1名联络员,从4月起每双月底以条目式报送工作进度及落实情况,首次报送为4月29日前,市民政局将视情晾晒各地工作情况。联系人:王秀江;联系电话:89189071。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动计划
一、强化政策支持
1.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2.制定《宁波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
3.制定《宁波市社区发展基金会试点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完成时限:5月底前)
4.修订《宁波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指引》。(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5.修订《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加强孵化培育
6.实施枢纽型社会组织达标计划,镇乡(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以上,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7.实施枢纽型社会组织提升计划,以慈善、养老、儿童福利等社会组织为重点,每个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新培育入驻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不少于2家、每个镇乡(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新培育入驻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且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入驻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8.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优行动,区(县、市)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活跃度超过50%,提升民政业务领域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9.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县、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负责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创新载体形式
10.依托宁波(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开展“益起淘”请你来参与系列活动,开发设计青少年、老年人等民政业务领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鄞州区民政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1.举办“6·28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采取市、区(县、市)联动的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引导社会组织为民政服务机构、社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各区(县、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完成时限:7月底前]
12.举办全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设计大赛,聚焦民政业务领域征集公益项目。(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完成时限:7月底前)
四、加大资金扶持
13.组织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工作,以项目化方式资助区(县、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重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治理、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民政业务领域服务。[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4.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采取项目化方式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业务领域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5.探索开展社区发展基金会试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社区发展基金会5家以上,同步推进相关镇街设立社区社会组织专项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强化教育培训
16.在宁波(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举办慈善组织认定专题政策宣讲班,市级有关社会组织和各区(县、市)民政局有关人员参加。(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鄞州区民政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
17.在宁波(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举办2022年度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鄞州区民政局;完成时限:4月底前)
18.在宁波(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举办市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培训班。(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鄞州区民政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
19.在宁波(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举办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班,引导市级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提升办会能力和内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鄞州区民政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20.举办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重点提升市级民政领域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直属党支部和区(县、市)综合党委的党建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完成时限:8月底前)
21.在宁波(象山)社会组织学院,举办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重点对民政业务领域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象山县民政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2.推动区(县、市)举办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年底前完成普遍轮训一遍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9月底前]
六、加大宣传激励
23.开展省级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推荐评选工作,重点培优选树若干民政领域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24.实施百佳社区社会组织、百佳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百佳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工作案例“三个百佳”计划。[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25.总结交流各区(县、市)培育发展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业务领域服务典型案例的征集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民政领域社会组织知名度和影响力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附件:2022年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