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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2-06-14 1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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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对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要求。2021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我们草拟制定本办法,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

    (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21〕57号);

    (四)《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

    (五)《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9号);

    (六)《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浙民民〔2021〕12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共五章二十六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社区社会组织的界定和类别,及区(县、市)民政部门、镇乡(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的权限范围,明确了镇乡(街道)党(工)委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二章是备案。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予备案、备案程序和备案时限的内容。

    第三章是变更、注销。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变更、注销及结果。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明确镇乡(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备案证号的编制,要求镇乡(街道)的备案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台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落实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的社区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备案,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规范和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五章附则。要求本办法实施前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及时更新完善备案信息,明确区(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并规定条款中时间的计算、文件生效时间和解释权归属。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杰、史浩明

    责任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4-8918934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2〕82号)

      政策图解:《宁波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