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9号)精神,健全完善“提质增效、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决定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社领航·益心向党——2022年宁波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
二、活动目的
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广泛发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探索“党建+公益”创新实践,以党建工作引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新征程中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28日
四、活动形式
采取市、区(县、市)两级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开展系列活动,形成规模效应。活动开展以小规模、个性化为主,倡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的规模和频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活动内容
以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为载体,围绕社会组织助力疫情防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东西部协作、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民政业务等领域,广泛组织发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精准对接“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服务需求,精心开发设计公益项目,开展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活动,彰显社会组织正能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精心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把握好节点节奏、轻重缓急,确保活动有特色、有影响、见实效。同时,要重视加强对活动的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提倡勤俭节约、力求简朴高效,杜绝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二)精心设计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是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色品牌之一。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红社领航+N”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深做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要重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参与活动。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要求亮主题、重实效。
(三)注重宣传推广。开展“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是全面展示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声,积极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官网官微等媒介,大力宣传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好声音”,讲好社会组织参与“四个服务”“好故事”,形成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分别于6月15日、6月30日前,将《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安排表》(见附件1)、《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成效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89189337(兼传真);电子邮箱:3103999357@qq.com。
附件:1.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安排表(略)
2.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成效统计表(略)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