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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领结(离)婚证办理指南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2-07-01 17:17:14
  • 阅读:
  • 一、事项名称

    补领结(离)婚证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三、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四、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三)当事人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五)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海曙区气象路58号            87268729

    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北区育才路118号          87358216

    镇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镇海区庄市街道兴海北路55号       86371661

    北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仑区闽江路627-1号         86781182

    鄞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87419588

    奉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奉化区大成路567号          88501015

      余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余姚市凤山街道玉皇山公园3号楼南首  62709870

      慈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208号   63041510

    宁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9号     65258068

    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288号      65733586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间

    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8:30-17:00(无午休)

    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镇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北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鄞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奉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余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慈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

    宁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八、联系电话(见第五列表)

    九、办理流程

    (一)查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