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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2〕128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2-09-15 1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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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

    现将《宁波市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谐,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深化全省婚俗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婚前辅导、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婚俗改革一体化服务机制,高水平打造婚姻登记“暖心服务”标杆窗口。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简约、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婚礼仪式,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破除高价彩礼、降低婚嫁成本。至2025年,全市80%以上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达国家4A级标准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地方辨识度的婚俗改革范例,形成全域纵深、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群众积极响应的婚俗改革新格局,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贡献民政力量。

    二、工作内容

    (一)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面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推进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姻文化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婚姻家庭辅导专业化队伍建设,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推进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和形式创新,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主阵地作用,强化婚前辅导、离婚冷静期辅导服务、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社区,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观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法院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二)积极倡导文明简约的婚俗礼仪。倡导文明办婚事,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强化室内颁证场所建设,创设户外结婚登记颁证基地。建立健全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等担任的特邀颁证师制度,提升颁证仪式的教育意义。常态化开展集体颁证、个性化颁证、婚礼式颁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幸福启航,使新人在庄重神圣的殿堂宣告合法婚姻缔结,增强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

    (三)高标准打造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广到公园、景区等环境优美地设置婚姻登记场所,打造富涵文化、智能高效、群众满意的“最美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推广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文化宣传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引导新婚夫妇签订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敬老爱幼等承诺书,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降低婚育成本,助力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四)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挖掘和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积极搭建示范平台,加强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道德观念。开展“五进”活动,联合宣传、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报确定。试点申报工作遵循“自主申报、逐级推荐”原则,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报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同意,经市民政局审核后上报省民政厅择优确定省级试点。省民政厅确定余姚市、海曙区为第二批全省婚俗改革实验试点地,奉化区为持续深化婚俗改革重点推进区,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北仑区为市级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实验试点地。各实验区(县、市)要确定试点乡镇、村(社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联动推进婚俗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尽快成立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和推进试点工作。

    (二)推进试点工作。各实验区(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婚俗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本地实施方案,在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等方面,发挥好领头雁排头兵作用。试点时间一般为2年,要认真对照试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实效。对于1年内工作无进展、成效不明显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落实工作举措。各实验区(县、市)要对照浙民事〔2022〕119号文件要求,推进婚俗改革各项内容全面落实,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在婚前辅导、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婚俗改革一体化服务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要按照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努力展示婚姻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主阵地作用,按照5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推进婚姻文化展示厅(馆)、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建设;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推动辅导教育服务、婚俗改革向社区(村)延伸;要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及时推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自治章程,推进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简办不断深入人心;要结合文明新型婚育实践,推进家风家教、简约婚礼等示范基地建设,推动试点工作向村(社区)延伸;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倡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婚嫁新形式,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四)总结评估提升。各实验区(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自查和评估表(见附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按时认真填写和报送评估表以及年度试点情况报告,取得突出成效的可随时报送。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学习交流,开展试点成果评估,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试点不认真、工作不落实、一年内无进展、验收不合格的地区以及在试点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发生行风建设方面负面舆情或被投诉并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把婚俗改革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结合推进“浙江有礼”宁波示范新实践,加大执行落实力度。通过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全市上下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依托婚姻登记、基层政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民政部门工作优势,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推广试点成果。加强对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引导鼓励试点地区围绕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三)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示范引领。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避免代替群众选择,引导群众不当局外人,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乡贤理事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等各类组织作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干部、乡贤能人、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四)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基层治理。加强沟通和协同配合,联合当地宣传、文明办、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单位),通过共同组织宣传倡导活动、共同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共同组织集体婚礼活动、共同开展典型示范活动等多种形式,合力推动婚俗改革。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推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自治章程,融入婚育文明,融合家风家训,结合村(社区)实际,将喜事新办、俭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限定红事操办规模、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联系人:社会事务处施婷婷;联系电话:89189344;邮箱:892567348@qq.com。

    附件:全省第二批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自查和评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