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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甬有善治·幸福有‘约’”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22〕124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2-09-03 1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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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创新完善基层自治机制,宣扬推广各地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文明乡风中的做法成效,全面打造幸福美好家园,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甬有善治·幸福有‘约’”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双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省委、市委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各地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移风易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围绕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维护社会治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行为规范。体例可以为结构式、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

    (二)评选条件

    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内容合法实用;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特别是近年来制定或修订,能够正确规范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三)评选工作安排

    1.申报推荐(9月10日前)。各地民政部门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优秀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综合考虑社区类型、规范领域等代表性,于9月10日前择优向市民政局推荐报送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各2篇,市功能区视情推荐1篇,每篇附1500字以内的典型案例材料(主要包括做法及成效)。

    2.初筛审核(9月20日前)。市民政局将择优筛选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及典型案例各15篇,组织开展网络投票,充分展示城乡社区“传约”“践约”的生动局面。

    3.评选推广(9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学者集中评选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双十佳”。对评选出的“双十佳”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及典型案例编辑成册,下发各地进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进行全面梳理,掌握本地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情况,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注重特色创新。要注重培育和发现一批各具特色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及时总结提炼,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研讨、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学习,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案例成效,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居民积极参与到学习推广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