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我市自2012年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技能等级每月发放150-300元不等的特岗津贴,对促进全市养老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强化人才队伍支撑,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浙里康养”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率先探索“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的总体要求,破解养老护理员流动性大、人难留和人难招等当前存在的普遍难题,我局对养老护理员薪酬状况进行了整体排摸,了解上海、北京、南京等相关城市做法,提出调整完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岗位薪酬制度。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1号)
2.《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5〕548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及举措问答
1.可以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在本市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甬易养系统”可查询;
(三)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其中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线上线下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
(四)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2.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养老护理员等级 | 补助标准 |
初级(五级) | 300元/月 |
中级(四级) | 400元/月 |
高级(三级) | 500元/月 |
技师(二级) | 800元/月 |
高级技师(一级) | 1200元/月 |
3.养老护理员申请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的流程是什么?
答:(1)养老护理员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属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信用承诺书、申报名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2)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特殊岗位津贴享受人员名单及补助标准;
(3)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拨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
4.养老护理员申请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办法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5〕548号)、《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计〔2017〕39号)等涉及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的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补助对象。与现行办法相比,本方案进行了五个方面的改动,一是删除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员3年内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不再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区别对待;二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范围进行了具体明确,调整为“在本市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可的养老服务机构”;三是补助对象明确为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其中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四是除了需要取得相关证书外,还应在国家、省市有关查询系统可查询;五是新增了“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和“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等要求。
(二)补助标准。新旧补助标准对比表如下:
养老护理员等级 | 现行补助标准 | 本政策实施后的补助标准 |
初级(五级) | 150元/月 | 300元/月 |
中级(四级) | 200元/月 | 400元/月 |
高级(三级) | 250元/月 | 500元/月 |
技师(二级) | 300元/月 | 800元/月 |
高级技师(一级) | 现行政策没有专门针对高级技师(一级)的标准 | 1200元/月 |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杰、周志华
联系电话:0574-89189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