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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2022年民政法治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1-16 16: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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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宁波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领会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总体要求,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方位加强法治基础建设,综合执法监管改革、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案例等法治建设成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程度提高。

    一、注重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党组书记、局长主动履行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一是深入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事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年初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处室协同抓、全局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把法治民政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调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二)有效激发干部职工“群雁”活力1.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宁波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邀请专家讲座、专题考试、主题培训等形式,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目前已组织“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主题普法活动8期,专题学习培训班2期(含线上),宪法日宣誓仪式1次,其他各类参观、学习及“周二夜学”云课堂等近20次。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坚持全员持证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对调离、退休等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执法证件注销手续,共计注销证件5本。目前我局执法证持证率达到95%。3.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交叉检查。6月15至16日、11月28日至12月30日分别组织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暨信访工作培训和交叉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各地执法实务能力、规范民政执法行为。

    (三)不断织密市、区县(市)两级法治工作“雁阵”网络。各级党委、政府注重对民政法治建设人、财、物的投入,加快民政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市局层面由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牵头组织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民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市本级、区(县、市)民政执法机构全建制保留,并全部完成机构更名和人员编制调整。同时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率先在全省出台民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甬民发〔2022〕70号)。

    二、服务保障有力,深化全面履职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深化民政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改革和省市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推进民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一是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速增效。政务事项办理网办率为100%,提前办结率为90%以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达到100%。此外2名同志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季度服务之星,收到锦旗一面和表扬信一封。二是联办进程进一步加快攻坚。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梳理完善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事联办”等清单。落实3项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指导并推动3个涉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老年优待证办理”事项实现“长三角通办”、“社会工作证书登记、考后资格审核”等事项“甬舟一体化”通办,继续推动社救、养老等政务服务下沉到乡镇、街道,提高办事便捷度,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三是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省级试点应用、市本级谋划应用、区县(市)创新应用都如期推进,其中“护理学堂”应用场景、奉化数字门牌更新迭代后的场景被评为省厅数字化改革第二批优秀应用,被列入“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一本账”。

    深入推进基层依法自治:在全市设立50个基层减负监测点,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巩固“七多”问题整治成果。完善社区服务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社区民主评议机关活动,推进政府治理和社区自治良性互动。组织开展“甬有善治·幸福有‘约’”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双十佳”评选活动,推动各地充分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各地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完善自治机制、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民政领域负面清单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严格执行“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准入性规定和“禁止私自收留抚养孤儿及生活无着落的儿童”“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封建迷信的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两个禁止性规定,全年依法办理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审批1件。

    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结合规章执行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了自查,重点审查在市场准入、资质标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是否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经审查,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文件。

    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版)于2022年3月1日施行;《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62号)完成第三次修改,于2022年4月1日施行;落实《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分别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加强与市政府、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开展《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后动态调整维护工作。

    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工作:根据2022年市人大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出色完成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督专项调查研究、检查视察、审议报告等各项准备,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市政府作专题汇报、接受专题询问,并在满意度评价中获全票满意通过。

    完善合法性审查动态维护机制:2022年共对提交市委市政府出台和局本级牵头的1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无被纠错文件),累计审查行政合同41个(无需要备案的重大合同)。开展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共同富裕、优化营商环境、社会面政策等7次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并于11月启动每两年一次的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目前处于二次征求意见汇总阶段。

    三、健全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了《宁波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了10类需要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2年已审查局级及以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个,为局党组合法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宁波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则(试行)》,加强对局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先后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39件涉及民政事务的重大决策、重要协议提出了法律意见,参与行政复议、重点信访事项及其他法律咨询论证11件、25人次,为依法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其中,我局法律顾问钱黎明律师入选宁波市法治人才库成员。

    (三)强化系统内外监督。凡涉及民政系统的重要工作安排、人事任免、资金分配使用、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都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应当进行公示的,及时进行公示,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增强重大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四、强化执法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结合每年区(县、市)法治民政交叉检查及疫情形势变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互评和线上交流,同时参加市司法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无被纠错案件;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综合执法改革所涉权力事项划转等动态调整、执法人员信息维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任务;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警示告知、媒体公示相结合的“组合拳”,全年市本级立案31起行政处罚案件,以执法督查方式督促5家涉嫌违法的社会组织自行注销登记。在宁波日报、宁波发布、微信公众号对全大市撤销的37家社会组织进行通告,形成有效的执法震慑;四是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度。市、区县(市)均配备与履行民政执法任务相匹配的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投入使用,部分有条件的区县(市)民政局完成日常工作服定制。五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全年市本级4个“双随机”检查任务(含跨部门1个)、1个跨部门牵头专项任务、1个跨部门配合检查任务、6次即时检查均提前完成。监管事项认领率、监管行为覆盖率、掌上执法使用率均100%,双随机检查占比率92.3%、跨部门监管率40%,同时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平台应用率保持在100%。

    五、坚持监管并重,依法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政务信息公开。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20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7件,没有涉及信息公开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

    2.主动接受上级监督。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市司法局的执法监督。历年来均获得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6件(其中主办17件),政协提案34件(其中主办7件),都已按期办结。

    六、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实现民生领域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密切与市行政复议局业务联系,全市民政系统已经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起,行政复议3起,实现无被纠错目标。其中,涉及市本级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申请人经调解撤回),无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建立了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参与的定期信访接待工作机制;三是推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根据《宁波市民政局“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规则(试行)》,完善局系统“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矩阵,提高政务咨询和信访办理的效率,市本级全年受理接访人员110余人次,接听来电4094次,办结网信205件,处理来信37件,首问负责办件及时率100%。无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也无重大信访积案;四是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发挥小组成员在各自条线的专业优势,全大市开展各类行政调解6584人次;五是完善信访事项分类办理机制。制定了《宁波市民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为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提供了解决路径。六是落实年度普法责任。及时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注重在清明节、慈善日、宪法日等特殊节点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服务对象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顺利完成法治宣传“六进”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市社会组织创新园入选市级法治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