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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民发〔2023〕111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10-26 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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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慈善救助重要补充作用,实现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现将《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慈善总会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兜牢民生底线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以社会救助联合体为核心载体,以工作协作、信息互通、引导培育、专业服务、专题活动、激励扶持等为驱动机制,以住房“善居工程”、教育“善学工程”、医疗“善医工程”、就业“善业工程”、敬老“善养工程”、心理“善解工程”、心愿“善领工程”、综合“善助工程”等为特色工程的“168”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制度,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和实施对象

    (一)基本原则

    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应遵循“应救尽救、科学评估、量力而行”原则:

    1.应救尽救。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强化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同时避免重复救助,促进慈善帮扶资源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2.科学评估。根据困难情形、困难程度和政府救助情况,慈善组织自行科学评估决定帮扶内容和水平。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优先向因患重特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事故、突发意外事件等严重困难的对象提供慈善帮扶。

    3.量力而行。慈善帮扶要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以困难群众的基础性、普惠性和兜底性需求为侧重点,科学制定帮扶措施,合理确定帮扶水平,避免出现过度帮扶,超额救助的情形。

    (二)实施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浙江省大救助系统中在册救助对象、持续监测对象及家庭年总收入低于10万元的低收入家庭(以3口之家计)。主要包括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救助家庭、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孤儿、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退出民政救助对象(近3年内)、新申请未通过对象(上年度+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近1年内)、其他部门救助对象(近1年内)、在册救助对象供养人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三、构建“168”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制度

    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制度是将困难群众经政府救助后仍难以摆脱困境或现行社会救助政策难以覆盖的个性化需求进行转介,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由慈善帮扶力量根据自身优势,按照简约、便捷、精准、高效原则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一)集成“1”的核心帮扶载体

    县、镇、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是实施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核心载体。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地一品要求实行助联体“10大品牌”建设,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通过浙江省大救助系统“浙里救”APP、81890服务热线和入户走访、探访关爱等“线上和线下”形式有效排摸在册困难群众和监测对象困难需求,并以标准形式在助联体平台建立帮扶需求项目库,为困难需求转介夯实基础;慈善总会要根据救助专项需求审核、发布、实施公募(非公募项目),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入驻县级助联体,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常态化认领帮扶需求项目。

    (二)建立“6”个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要在县级助联体设立定期议事会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项目、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对社会救助和慈善帮扶重大事项、“疑难杂症”等及时会商、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精准对接,确保“救助+慈善”帮扶新模式在我市生根发芽。

    2.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县级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汇集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信息资源,做到救前查询、对象推送、救后反馈、信息共享,合理配置救助帮扶资源,提升救助帮扶成效。积极发挥各地助联体在发现救助需求、链接慈善资源、促进供需对接中的积极作用,为慈善力量参与救助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3.建立引导培育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进驻助联体平台,依据慈善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建立“帮扶资源库”,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相应救助帮扶项目,开展专业培训、政策培训、系统应用培训,培育救助帮扶队伍力量,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专业服务机制。创新慈善组织参与救助帮扶方式方法,引入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才,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需求,逐步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救助转变,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围绕“救急难”“慈善日”等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宣传活动,打造并推广一批精品慈善帮扶项目。

    5.建立评价督导机制。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政府救助转介、慈善帮扶衔接、慈善帮扶项目开展的运作机制、项目开展情况、综合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加强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形成评价闭环机制。建立帮扶项目专业督导机制,加强跟踪指导,提升服务质效。

    6.建立激励扶持机制。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优先发展具有济困帮扶功能的慈善组织。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营。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以救助帮扶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对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三)推进“8”项特色善扶工程

    按照困难群众需求转介实际,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上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帮扶需求项目库的信息采集、数据录入、信息更新、帮扶项目监测和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县级慈善总会要发挥好引领作用,引导属地慈善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在浙里有善信息系统中常态化认领帮扶项目、按帮扶需求完成项目办理,及时改进和优化帮扶举措。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浙里有善信息系统上以公募项目或非公募项目形式有效链接慈善帮扶资源,有效补助宁波市各地助联体“八大善扶工程”,实现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的精准对接。

    1.住房“善居工程”。对全市居住环境较差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实施集居室(卫生设施)改善、家具配备、家电更新的救助项目,根据困难家庭个性化需求,提出一户一策的改造方案,针对性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

    2.教育“善学工程”。对全市困难家庭学生分学段实施帮扶,按照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分段实施教育资助,有效帮扶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医疗“善医工程”。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仍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费用化解帮扶,有效改善困难群众就医刚性支出困境。

    4.就业“善业工程”。通过困难群众精准画像,筛选出有就业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个体技能培训、公益岗位推荐、相关资源链接、满足困难群众就业服务需求。

    5.敬老“善养工程”。对困难群众中的老年人等特殊就餐困难群众实施营养配餐,有效解决就餐需求;为困难临终老人提供健康安养、临终关怀等服务。

    6.心理“善解工程”。有效链接心理辅导专家的优质资源,通过热线电话、个案服务、现场讲座、团体辅导等形式,为有需要的慈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咨询等专业化辅导,并对有长期心理服务需求的对象进行建档跟进。

    7.心愿“善领工程”。通过日常探访关爱收集微心愿信息,由社会爱心人士和慈善力量进行微心愿认领,通过志愿服务队为困难群众实施微心愿传递帮扶。

    8.综合“善助工程”。以对接慈善资源、弘扬慈善文化、培养慈善人才为切入点,鼓励慈善公益捐赠,培育“救在身边”品牌项目,形成慈善帮扶综合资源库,为困难群众提供日常基础物质、基础家政服务、基础照料等帮扶,精准对接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需求;鼓励引导有能力的困难群众在缓解自身困境后,发挥个人优势,以帮扶者身份参与到帮扶项目之中,反哺社会、实现助人自助。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制度是有效化解少数困难群众经政府救助后仍难以摆脱困境和现有救助政策盲区等问题的积极探索,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和实现“弱有众扶”公共服务高品质优享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扎实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作为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补充,加强与慈善联合会、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助联体平台给予办公场地、政策培训、项目购买等方面必要的经费支持。要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依法履行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慈善帮扶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评估社会救助领域慈善帮扶项目;强化社会救助领域慈善帮扶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营造浓厚慈善社会氛围,鼓励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总结推广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选树一批社会救助领域的优秀慈善组织、品牌慈善帮扶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宁波市“救助+慈善”衔接机制流程图(略)

       2.“168”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标志性成果架构图(略)

       3.宁波市十大助联体品牌介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