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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2023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10-30 17: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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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23年10月14日组织公开招聘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

    成绩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中心)

     

    社会

    工作

    1

    10140202802

    沈铃涓

    77.5

    2

    10140202902

    来盼盼

    77

    3

    10140202811

    王槟傧

    76.5

    大数据分析管理

    1

    10140202914

    陈育丹

    77

    2

    10140202929

    贺佳楠

    75

    3

    10140202916

    洪艳芳

    73

    宁波市殡仪馆

    殡仪

    服务

    1

    10140203023

    沈孝奇

    77

    2

    10140203120

    邓晓娟

    72

    3

    10140203012

      

    70.5

    综合

    管理

    1

    10140203226

    崔晓玲

    77

    2

    10140203402

    钟秋玲

    76.5

    3

    10140203426

    陈宇圆

    75.5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和宁波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到20∶1,所有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请上述考生与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中心)、宁波市殡仪馆笔试成绩前三名考生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宁波市民政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一楼西面信访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携带《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经过笔试环节的考生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而出现入围面试名额空缺时,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附件:宁波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