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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23〕123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11-07 0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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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22〕7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评比表彰达标和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宁波市品牌社会组织(80个);

    (二)宁波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150名)。

    二、评选范围

    (一)宁波市品牌社会组织。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5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全市各镇乡(街道)备案3年(含)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宁波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在社会组织中有5年以上负责人任职经历的从业人员(负责人是指在社团或基金会中任秘书长职务以上,在民非机构中担任副主任、副院长、副校长等职务以上的工作人员,下同);在社区社会组织中连续3年(含)以上任职经历的主要负责人;在我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中负责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推荐标准和条件

    (一)参评品牌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级或4A级,且在有效期内;

    4.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5.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6.申报时法人社会组织已成立5年(含)、社区社会组织已备案3年(含)以上,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7.参评社区社会组织需入选“百佳社区社会组织”名单。

    (二)参评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3.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好评;

    4.对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5.遵纪守法,个人信用优良;

    6.申报时已累计在我市法人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满5年(含)以上;

    7.连续担任申报时所在法人社会组织负责人满2年,在社区社会组织中连续3年(含)以上任职经历的主要负责人;

    8.参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入选“百佳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名单。

    (三)参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扎实,任劳任怨,成绩突出;

    2.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任务完成好,成效明显;

    3.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在工作岗位上热心为社会组织办实事、解难题,受到社会组织的好评;

    4.从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满2年(含)以上。

    对提升宁波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在推荐过程中可不受注册登记时间和任职期限的限制。

    四、名额分配

    (一)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主管或行业管理社会组织数量分别确定推荐数量,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其中,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按:主管(指导)5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2家候选单位和2名候选人;主管(指导)50家(含)以上10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3家候选单位和3名候选人;主管(指导)100家(含)以上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4家候选单位和4名候选人。

    (二)区(县、市)民政局根据拟定的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数量的1.2倍申报。

    (三)为进一步发挥养老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单独设置养老类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表扬名额。各地各部门在推荐时应重点把握在养老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以及扎根养老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领域有较深研究和实践经验的负责人。

    五、评选程序

    (一)集中申报。申报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的候选对象,分别填写《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品牌社会组织推荐表》(见附件2)、《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推荐表(社会组织负责人)》(见附件3)、《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推荐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见附件4),市级层面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县、市)层面由区(县、市)民政局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g89189337@163.com)。11月底前,我局将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资格审核。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照评选范围、标准和条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按得分高低形成入围建议名单,原则上不再组织公示。

    (三)名单报送。市民政局确定拟表扬名单,报市表彰办审校后,提请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表扬对象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提请发文通报。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特别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区努力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并在同等条件下统筹考量、综合平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评选推荐比例。同一社会组织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荣誉。


    附件:1.2023年度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品牌社会组织推荐表

       3.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推荐表(社会组织负责人)

       4.服务效能提升宁波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推荐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民发〔2023〕123号(主动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