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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3-01 18: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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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订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

    二、制订过程

    2022年12月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现行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梳理并拟定了《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方案》,经与兄弟城市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比较,在听取了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年1月上旬,形成了《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月下旬,1月下旬,经书面征求区县(市)民政局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条,并根据修改意见对文稿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5方面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提高标准。80周岁(含)-8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二是明确发放程序。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首次发放,由系统提前将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审核申请补发,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

    三是明确发放管理。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调查,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

    四是明确此次发放标准调整所需资金列支渠道。

    五是明确文件施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胡杰、周志华

    联系方式:0574-89189342


    政策原文: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政策图解:《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图解

    政策原文下载: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