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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3-14 1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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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为什么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对现行2022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本次清理遵循什么原则?

    本次清理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

    三、《通知》共清理了多少件规范性文件?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7件,其中继续保留69件(含拟修订的12件),废止18件。

    四、《通知》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刘震、冯露

    联系方式:0574-89189083


      政策原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民发〔202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