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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23〕52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4-23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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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民社〔2023〕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推选名额

    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各推荐1-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3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以及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1家、主要负责人1名。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行推荐(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其中:业务主管、行业管理2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可推荐1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1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业务主管、行业管理20家以上社会组织的单位可推荐2家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2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

    二、严把推选条件

    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通知中明确的候选单位(个人)基本条件开展推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推选标准,严格推选程序,真正推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以及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推荐建议名单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民政厅。

    申报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填写《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见《通知》附件1),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个人须填写《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见《通知》附件2),由现任职所在社会组织进行申请,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表盖章后(《通知》附件1、2,一式2份)报送市民政局,同时将电子稿(Word版)发送至浙政钉联系人或指定邮箱(sg89189337@163.com)。

    联系人:钟钏,联系电话:89385314,纸质申报表邮寄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22室。

    附件: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