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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老年助餐服务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55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5-12 1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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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

    为顺利完成2023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加快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和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水平,现就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主要包括养老机构“阳光厨房”、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共享”餐厅、老年助餐点等四方面建设任务(各地任务分解见附件1)。

    1.建成养老机构“阳光厨房”134家(创建标准见附件2)。(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建设标准化老年食堂100个、“老年共享”餐厅100个、老年助餐点300个,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标准见《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老年食堂建设指引的通知》(甬民发〔2021〕39号)和附件3]。(牵头单位:宁波市民政局)

    二、实施步骤

    (一)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

    1.精心选点布点。统筹各地实际,精心选点布点,遴选确定2023 年开展“阳光厨房”建设的养老机构,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备,避免盲目建设。按要求将建设“阳光厨房”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输入省政府督查系统,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督查系统当前进度值。(3月底前)

    2.加大改造提升。加大后厨改造投入,打造干净整洁、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清洁厨房。在后厨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和物联设备,接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化系统,实现后厨“阳光化”,确保高质量完成后厨提升、设备安装、信息公示、数据应用等工作。鼓励以电子证书集成码形式引导公众扫码查询信息。(8月30日前)

    3.组织审核验收。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商同民政局对照标准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9月3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随机抽查核验,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10月30日前)

    4.强化交流推进。对照标准培育养老机构“阳光厨房”示范单位,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养老机构“阳光厨房”高品质建设。(10月30日前)

    (二)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和“老年共享”餐厅建设

    1.明确布局规划。3月底前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完成辖区现有各级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底数摸排。按照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要求,以“城乡15分钟”原则,4月15日前完成标准化老年食堂(含新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选址,4月底前完成“老年共享”餐厅选点。按照一地一方案的原则,由各街道(乡镇)细化制定辖区老年助餐地图以及助餐机构布局规划、落点选址和年度建设方案,年度建设方案于4月底前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区(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后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

    2.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落实建设任务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定施工图,倒排时间表,加快有序推进。市局将建立每周跟进、每月晾晒的督进通报制度,加强建设指导和实地督查,及时跟踪了解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协调指导解决困难问题。9月底前基本完成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共享”餐厅、老年助餐点的环境改造、设备安装、人员配备、信息公示和数据贯通及挂牌等建设工作;10月底前实质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3.组织检查验收。6月底前,通过交叉检查、抽检督导等方式对各地建设任务进行一次督导检查;10月30日前,市、区(县、市)两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照建设指引开展全面验收。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抽查巡检,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助餐服务保质保量开展。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建立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共享”餐厅、老年助餐点名册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4.开展激励惩戒措施。市、区(县、市)两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共享”餐厅、老年助餐点授牌。名册清单内的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共享”餐厅、老年助餐点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相应奖补。常态化开展抽查巡检中,发现助餐服务未正常开展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视情作出责令整改、摘牌、取消奖补等措施。

    5.开展总结考评。适时召开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及时宣传交流各地建设成果,年底前开展创先评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精心选点布局,加快建设进度,做到布局地图化、任务清单化、节点时序化,挂图督战、落点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同支持。各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整合老年助餐相关支持政策资源,协同争取资金支持,加强建设资金保障;积极加强服务设施信息的互通共享以及建设规范标准技术的指导配合,确保建设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以线上系统和线下实地相结合、动态督查和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老年助餐相关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政府督查激励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按时报送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和经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促进交流学习,打造亮点特色。

    市民政局联系人:阮翔,87202100;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科子,89189949 。

    附件:1.2023年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略)

       2.宁波市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指南(略)

       3.宁波市“老年共享”餐厅和老年助餐点建设指引(略)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民发〔2023〕55号(主动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