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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74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6-06 0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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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发挥我市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发〔2022〕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项目化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资助范围和额度

    (一)资助对象

    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及慈善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所有申报对象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配备与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工作团队,上两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社会信誉良好。

    (二)资助内容

    1.宁波社会工作整体发展提升项目:要求以项目化方式,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抽查、服务提升、指导等工作,提升社会工作者综合素质,促进基层社工站点标准化发展。

    2.宁波医务社会工作深化提升项目:要求围绕医务社会工作,开展专题工作论坛,打造特色亮点社会工作站,促进医务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提升。

    3.宁波慈善文化地标打造项目:要求能够挖掘、宣传宁波慈善历史文化,打造、维护相关慈善地标,制作相关慈善产品并宣传推广。

    4.宁波高校社会工作探索项目:要求通过项目方式开展宣传、探索,推动高校社会工作培育、实践发展。

    5.慈善与社会工作、救助或养老融合发展项目:要求围绕慈善助力民政领域事业发展,设计并实施“切口小、见效快、有特色”的项目,推动“慈善+”融合发展。

    项目实施标准见附件1,项目需求清单见附件3。

    (三)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个,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个。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环节

    请有意愿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填写并报送《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电子版至市民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申报表》中的资金预算,应根据宁波社会组织网(www.nbshzz.org.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政策问答(2023年)》进行科学合理地编制。

    (二)立项评审

    市民政局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内容、资金预算等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资助项目名单,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组织实施。

    获立项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内容和预算编制,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表》(一式2份)。市民政局预拨70%项目资金。

    (三)项目实施

    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团队、工作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要求,按照《申报表》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促进自身的实体化、规范化运作,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结项验收

    项目执行单位应于11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PPT)。

    市民政局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项目实施标准开展结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结项,拨付剩余项目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结项,已拨付的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9184255;

    电子邮箱:nbmzcsc@163.com;

    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28室。

    附件:1.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实施标准(试行)

       2.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申报表.doc

       3.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需求清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民发〔2023〕74号(主动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