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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甬民发〔2023〕86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7-19 09:55:46
  • 阅读: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发〔2022〕42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74号)等精神,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经社会组织自行申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预拨

    市民政局先行预拨70%项目资金至项目立项单位。社会团体开具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具自购收据,交款单位为:宁波市民政局;款项内容或摘要、事由为:2023年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预拨资金;具体预拨金额见附件。请各单位于7月12日16:00前将收款收据连同本单位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一并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

    二、项目优化

    各项目立项单位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含项目内容和项目预算两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实施内容、预算编制,并于7月14日前向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报送完善后的纸质申报表(一式二份,需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项目预算编制调整和细化工作可与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联系,获得专业辅导和支持(联系人:邬老师,联系电话:15268391002)。

    三、项目实施

    各项目立项单位在完成项目优化和预算调整后,应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应于10月30日前全部实施完毕,11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PPT)。市民政局将开展结项验收,对验收合格且通过第三方财务审计的项目,予以结项,拨付剩余资金;否则不予结项,预拨资金按规定收回。

    联系人:朱玲芳,联系电话:89184255,邮箱:nbmzcsc@163.com,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28室。

    附件: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立项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立项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单位

    资助资金

    (万元)

    预拨资金

    (万元)

    1

    宁波社会工作整体发展提升项目

    宁波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20

    14

    2

    宁波医务社会工作深化提升项目

    宁波市健康家园公益服务中心

    20

    14

    3

    宁波慈善文化地标打造项目

    宁波市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

    20

    14

    4

    宁波高校社会工作探索项目

    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0

    7

    5

    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工作协会

    10

    7

    6

    慈善与社会救助融合发展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工作协会

    10

    7

    7

    慈善助力养老服务提升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安健居家养老

    服务中心

    10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