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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社会工作典型案例选树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23〕92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8-02 17: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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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级各有关社会组织,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者的实务研究能力,总结提炼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树立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本土化导向,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宁波市社会工作典型案例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2023年期间,由社会工作者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开展的且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案例。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参加本次选树。

    案例服务领域包括: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外来人口社会工作,家庭、学校、医务、企业、社区社会工作,禁毒戒毒、司法矫正、精神健康、优抚安置、纠纷调解社会工作等。

    二、评选原则

    (一)真实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

    (二)专业性。参选案例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典型性。参选案例应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实际情况,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和典型意义。

    (四)效益性。参选案例应体现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合理需求,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现实及长远问题,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此次选树采用个人(团队)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开展。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推荐典型案例数量不超过3个,鼓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及其驻站社会工作者积极申报;市级有关部门、各功能区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市级社会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典型案例数量不超过1个。

    (二)初评筛选。市民政局或委托机构根据参选案例材料,邀请有关专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三)现场评审。市民政局或委托机构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通过案例阐述、专家提问、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典型案例名单。

    (四)名单公示。通过宁波民政官网或官微公示典型案例评审结果。

    (五)正式发布。确定并发布典型案例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参选对象须填写《宁波市社会工作典型案例选树申报表》,并提交案例文字报告。案例文字报告以2000字左右为宜,要求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阐述到位,应由案例背景、需求分析、理论依据、服务目标与计划、服务过程(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成效评估、专业反思等七部分构成。对于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案例是否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于9月29日前择优推荐报送(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9184255,邮箱:nbmzcsc@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28室。

    附件:2023年宁波市社会工作典型案例选树申报表.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