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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标志性阵地窗口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4〕3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4-01-29 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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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社会组织阵地品牌,现就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标志性阵地窗口申报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打造10个社会组织标志性阵地窗口,主要面向规模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5个、社会服务机构3个、基金会2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自律机制,较大的行业及社会影响力,在同类社会组织中有较强的代表力、聚合力、联系服务能力、资源整合分配力,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发挥明显,其中行业协会商会一般要求会员规模不少于300(家)个。申报单位应拥有固定、有效、自主使用和装修权限的展示场地,配备多种展示设备,地理位置方便,展示面积充足,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以上、省级品牌社会组织或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优先。

    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

    1.未参加年检或年报的;

    2.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社会组织标志性阵地窗口申报表》(见附件),制定《宁波市社会组织标志性阵地窗口建设方案》,市级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申报,县级社会组织向所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申报。

    (二)择优推荐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县、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盖章汇总后于2月29日前报市民政局。

    (三)方案预审

    建设方案按照“相对统一、各具特色”原则进行设计,市民政局对名称、标识、色彩等设计元素提出标准和要求,各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特色设计,展示内容应包括党建统领示范、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培育、文化建设、围绕“四个服务”作用发挥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阵地窗口应重点展示服务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经济发展等。初步设计方案事先报市民政局预审。

    (四)实施验收

    市民政局牵头组建工作评定组,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单位的阵地窗口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评价,对通过验收的申报单位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五)集中授牌

    市民政局对通过验收的社会组织标志性阵地窗口进行集中授牌。

    联系人:王秀江,联系电话:89189071,联系邮箱:sg89189071@163.com。

    附件:2024年社会组织标志性阵地窗口申报表.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