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宁波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组〔2022〕7号)《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集体、家庭、个人多方共建共享的“爱心卡”服务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重构、资源集成、供给便捷、管理高效、服务专业,打造“甬有颐养”标志性成果。
二、工作目标
宁波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以社会保障卡三代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设立养老服务专户,利用社保卡的身份凭证、积分结算、待遇发放等功能,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进一步拓展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教育等领域应用,不断提升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4年底,全市所有地区全面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模式,全市开通“爱心卡”老年人达到32万人以上。
2027年底,“爱心卡”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完善的养老服务市场机制,全市老年人享有更加广泛和专业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全市“一卡通用”。
三、主要内容
(一)使用对象
持有社保卡并居住在宁波市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分为二类:
第一类对象:符合《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79号)规定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
第二类对象:居住在宁波市域内其他老年人(含非本市户籍)。
(二)申领方式
“爱心卡”开通无需申请,经本人或经授权的代办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康养爱心卡”模块激活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可使用养老服务“爱心卡”,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补助原则
第一类对象:补助标准按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标准执行,各地可统筹社会、集体等资金,动态补充。
第二类对象: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保障资金以家庭出资为主,社会、集体、财政等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凭“爱心卡”在爱心组织和商家享受优惠折扣服务,消费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强“爱心卡”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
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按《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79号)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所需财政资金。
集体资金:发挥集体资金反哺作用,引导有条件的村(社区)根据实际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
慈善资金:鼓励市、区(县、市)慈善总会设立“爱心卡慈善基金”,社区成立慈善基金,通过各种途径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引导共建单位、爱心人士等捐助,充实“爱心卡”资金。“爱心卡慈善基金”重点对本区域内高山、海岛等经济薄弱农村地区倾斜。
个人资金:鼓励子女、亲属为老年人“爱心卡”充值、自费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鼓励商家以折扣形式,开展个性化服务,让老人享受优惠。
(五)发放结算
财政资金支持的“爱心卡”积分,按一元一分的兑换标准,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爱心卡”,禁止现金兑现。积分发放与结算按照《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79号)要求执行。
(六)服务内容
各地要坚持党建统领,部门协同,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项目,增强“爱心卡”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六助”服务基础上,深入挖掘老年人消费热点,积极开展助聊、助学等新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供给菜单,提供多样化选择,满足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知识更新等不同层面的个性化需求。
(七)服务供给
各地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加强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培育,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85号)确定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让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家政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爱心商家等进入白名单,为老年人提供智慧、便捷、专业、多元的养老服务。要积极协调相关银行做好各类服务机构(企业)“爱心卡”结算机具的配置;新增智能服务终端的照料中心应具备助餐功能,统一配置“爱心卡”固定式服务终端。
(八)监督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应开设爱心卡个人充值资金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机制,实施线上全流程管理,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资金审计。注重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建立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各地要建立本地区“爱心卡”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将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纳入区(县、市)、街道(镇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排摸梳理本地区老年人社保卡办理情况,重点是第一类对象申领社保卡情况。10月30日前,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爱心卡”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养老服务“爱心卡”项目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
(二)组织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聚焦“爱心卡”开卡、筹资、准入、监管等工作流程,组织老年人、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开展“爱心卡”流程体验,及时反馈系统和服务流程中的突出问题,发现和收集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潜在问题等,梳理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并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流程优化、体验提升。
(三)宣传推广。完善并发布养老服务“爱心卡”操作手册,全面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广泛传播养老服务“爱心卡”的最新动态和便民措施,开展养老服务“爱心卡”场景化、沉浸式宣传,提高老年人知晓度。各地应关注“爱心卡”服务数量,在保证“激活量”“应用率”前提下,不断增加“人均服务量”“财政资金使用率”,提高“爱心卡”活跃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社工部门要积极组织专职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类力量参与推行“爱心卡”;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加强“爱心卡”商家培育和监管,指导街道(镇乡)具体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资源汇聚、人员整合、事项统合,形成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助力养老服务“爱心卡”推行和成效发挥。
(二)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金资源,依托养老服务“爱心卡”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助力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整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源,实现养老服务“爱心卡”应用服务扩面和规模可持续增长。
(三)注重风险防范。“爱心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各地实施前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不同人群保障的平衡性。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养老服务“爱心卡”政策措施、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和服务知晓度。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波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宁波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为家庭老人充值“爱心卡”。 | 市委组织部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9月底前 |
2 | 发动村(社区)落实为老服务职能,做好“爱心卡”宣传、问题解答工作,协同推进“爱心卡”线下任务。 | 市民政局 | 市委社工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3 | 组织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慈善总会 | 9月底前 |
4 | 制定出台《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 | 市民政局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配套实施 |
5 | 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 | 9月底前 |
6 | 梳理老年人社保卡底数,到2024年底,老年人拥有社保卡三代卡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一类对象开卡率100%。 | 市民政局 | 市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12月底前 |
7 | 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激活“爱心卡”,到2024年底全市拥有“爱心卡”老年人达到32万。 | 市民政局 | 市委社工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12月底前 |
8 | 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元服务。 | 市民政局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
9 | 依托社保卡拓展爱心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应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社保卡“一卡通”专班成员单位 | 常态化 |
10 | 指导区(县、市)开设爱心卡个人充值资金监管账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9月底前 |
11 | 依托重阳节、敬老月等活动宣传养老服务“爱心卡”政策措施、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和服务知晓度。 | 市民政局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 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