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民政局出台《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解决好社会救助领域特殊复杂个案问题,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办法》明确了“一事一议”的适用情形、执行程序等,坚持“一事一议”三级联动工作原则,并对照社会救助管理权限,规定了镇(街)级“一事一议”、县级“一事一议”的具体适用情形。建立标准化申办流程,镇(街)级形成“工作人员发现复杂情况并提出申请,分管负责人同意启动,评议期间镇村多方参与、评议过程真实全面、评议结果判定精准”的工作机制,做到评议有现场、会商有结论、专档有备查。在此基础上,将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纳入县级“一事一议”范畴。
《办法》明确,对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对象或家庭,“一事一议”结果时效为期1年,并视情况增加经济状况核对频次。在救助期间,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经济状况核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入户调查。对于救助期满后,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未消除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续或重新研判。
《办法》要求,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遴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全力打造嘉兴市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案例库。同时,通过“以案说法”讲明政策原则,厘清政策边界,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实践参考,激励救助工作人员按照“有利于困难群众”的原则,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复杂情形,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芦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