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相关部署,大力发展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甬民发〔2022〕121号)精神,现就通过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并取得证书人员的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通过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提交奖励申请时不属于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在宁波市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即报考时选择的核查地点为宁波大市范围);其中,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须经宁波市、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查通过。
(三)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且登记地为宁波〔即审核机构为宁波市、区(县、市)民政部门〕。
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的认定条件为: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在宁波从事过社会工作。
二、奖励标准
(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出具意见的《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社保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一栏打印出具,要求载明近一年社保缴纳情况;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五)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四、奖励发放程序
(一)资料准备及递交。申请人实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操作说明见附件2)。
即日起,申请人将申请资料(一)(二)(三)(四)(五)提交至报考时选择的核查地(点)民政部门。申请人报考时核查地(点)选择“宁波市直”的,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3023民生窗口(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申请人报考时核查地(点)选择“某区(县、市)”的,提交至相应的区(县、市)民政部门(考试奖励申请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资料审核及公示。市本级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各区(县、市)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2024年4月底前对拟发放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部门负责通知本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书登记,将申请资料交至申请人报考时选择的核查地(点)。
(二)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发放工作,确保考试奖励发放有序、到位。其中,前湾新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内考试奖励申请通知工作,协助做好奖励发放。
(三)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附件:1.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说明
3.全市考试奖励申请咨询受理一览表
4.市直各有关单位名单(略)
中共宁波市委社会工作部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